期货市场出现涨跌停板时,期货交易所会采取什么措施控制风险
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将釆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2)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也称为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实行强制减仓。当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形时,空头(多头)交易者会因为无法平仓而出现大规模、大面积亏损,并可能因此引发整个市场的风险,实行强制减仓正是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实行强制减仓时,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其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
2)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吿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并且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报告标准。报告的内容有:会员或投资者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持仓方向、品种、月份、数量;持仓意向;资金来源和追加保证金的能力;实际拥有的交货或接货能力;交易所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
在具体实施中我国还有如下规定。
(1)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的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须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及头寸情况等。
(2)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也不同。当某合约市场总持仓量大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也会设置得高一些;反之,当某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小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也会低一些。
(3)一般应按照各合约在交易全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来分别确定不同的限仓数额。比如,一般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设置较高;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设置得低。
(4)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报告标准。
(5)具体实施中还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各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而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仓均不受限制;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对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通过实施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有效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