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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根据 CFTC 的数据,摩根大通是

2024-09-11 11:47整理发布:未知
CFTC

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数据,摩根大通是美国期货市场上领先的交易商之一。作为一家全球投资银行,摩根大通积极参与多种金融市场,包括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

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允许买家和卖家在未来指定日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买卖指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期货合约广泛用于对冲风险和进行投机性交易。

摩根大通在期货市场中的角色

摩根大通在期货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家主要交易商,它在买卖期货合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银行还为客户提供执行交易的经纪服务。

期货市场上的领先交易商,摩根大通在提供流动性、发现价格和对冲风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使其成为期货交易者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小白怎么鉴定知道外汇公司是不是正规

作者:Jodie Huang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怎样才能鉴别出一家外汇交易平台的好坏?监管信息、出入金方式和时间、平台网站域名信息、交易成本、滑点、交易限制、平台模式和鉴别黑平台小技巧八个方面。 一、监管信息评估一个平台所属企业的监管信息是评估一个平台规模和安全性的最重要渠道。 平台是否持有监管牌照,持有何等级别的资质,将决定平台规模和安全性。 世界上较为知名的拥有外汇零售授权的监管方共有6家,分别为:NFA/CFTC(美国全国期货协会)、FINMA(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CA(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FSP(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 其余还有许多小的监管局,如:毛里求斯金融监管局(毛里求斯FSC)、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监管局(英属维尔京群岛FSC)、马耳他金融服务监管局(MFSA)等等。 其中最严格的是NFA和FINMA,均要求数千万美元/瑞士法郎的抵押资产,其次是FCA,要求1000万英镑以上的注册资金,再次是ASIC,要求数百万澳元的注册资金。 最后是FSP和CySEC等,不需要资金门槛。 其中,NFA和FINMA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运营、流动资金要求极高,拥有NFA的企业一般都是大型企业,有安全保障。 FCA拥有FSCS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企业如果破产倒闭,投资者可以获得最多5万英镑的补偿(前提是账户开在英国并且在FCA有登记注册)。 ASIC准入门槛较高,但是没有任何补偿计划。 下面分别对各个监管方进行简单介绍:1、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协同对美国境内的期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是外汇界最严格的监管机构之一。 接受NFA监管的金融机构有很多,但截止至今,有外汇资质的平台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除去被收购的GFT和不对个人服务的ILQ以及骑士资本),还包括一部分国内比较常见的平台。 NFA平台有许多严格的要求,比如不能锁单和最高杠杆50倍。 2、FCA(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2013年起被两个新的监管机构所替代,他们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 其中对经纪商的监管权将全部由FSA移交至FCA。 FCA也是相当严格的一个监管机构,能获得FCA完整授权的平台并不多,此外,还能给投资者提供5万英镑的存款保险。 注意:FCA:有许多号称FCA的平台都只是挂牌而已,客户的账户并不开在监管英国,如果要在一个FCA监管的平台开户,最好要求开英国账户,并且账户入金的信息必须是FCA登记的信息。 许多做市商平台宣称持有FCA牌照,但是账户开在塞浦路斯或者澳洲,这样的话如果平台出事,你是得不到任何FCA的保护的。 这种情况尤其常见,一定要擦亮眼睛好好甄别。 3、FINMA (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瑞士的监管非常严格,拥有外汇零售业务的只能是银行,目前面向个人开户的交易经纪商仅有杜卡斯贝(Dukascopy)和瑞讯银行(Swiss Quote)两家,优点是安全性极高,缺点是开户身份手续极为繁琐。 4、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FSP(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CySec(塞浦路斯证监会)这三家监管方由于监管注册成本极低,也没有强制门槛和补偿计划,所以基本没有监管效力。 二、出入金方式和时间1、信用卡(有些平台仅限当地信用卡)入金一般需要1小时-1个工作日,出金一般需要7-14天。 绝大多数平台,信用卡入金的本金部分都会退回信用卡内,超过入金金额的部分(盈利部分)都只能采取电汇方式出金。 一般来说信用卡出入金是无需费用的,但是在中国境内换成人民币存入银联卡需要结售汇和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2、银联卡入金需要30分钟-1个工作日,出金需要1-5个工作日,一般来说5个工作日内到账的是比较正常的,因为需要审核、资金购汇入境、银行占款等方面都需要耗费时间的。 银联出入金一般是免费的,收取手续费续费一般不应该超过1%。 3、电汇出入金,大约需要2-14个工作日。 任何平台都支持这种方式。 一般中转银行需要扣取15-40美元的手续费,和平台无关。 注意:1)由于国内存在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大多拥有结售汇权限,因此国外的平台也可以支持银联卡出入金,和正规与否没有关系。 2)电汇入金一定要看清楚收款方的信息,是否和监管方要求的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一定是有问题的。 另外要看汇到什么银行,优质的平台都是在优质的银行信托账户存放资金的,如巴克莱、美林、美国银行、汇丰、巴黎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等等。 如果汇往银行是不知名的银行,那么一定要谨慎。 3)对私人账户汇款一定是假平台。 三、网站情况、域名信息判断网站域名流量是识别一个平台是否合格的方法之一,因为客户量大的公司主页访问量都不会小。 1、网站排名和来源查询:查询网址:应选择一个流量来源广泛(流量来自世界各个国家)、流量大排名靠前的平台,而不要选择查询不到任何信息的平台。 2、域名信息查询方法:关注域名时间,域名注册商和解析服务器:四、交易成本目前大部分的平台都是采取点差/佣金盈利模式,即基于银行报价点差,加上一定的点差或者佣金,最终形成我们交易者所看到的交易成本。 在五位平台中,一个点差指的是标准定义,即外汇波动0.0001,黄金波动0.1美元,1标准手的持仓,1点的波动即为±10美元。 一般来说,浮动低点差+佣金的模式多为STP/ECN模式,高固定点差多为做市商模式,高浮动点差多为代理商加点。 (STP/ECN/MM/NDD等模式将会在下文讲述)。 五、滑点滑点指的是最终成交价格与交易者所设置的入场价或止损价不一致的情况,包括持仓单子的止盈、止损、限价单和突破单的成交。 因此,滑点也有正向和反向滑点,但一般来说,人们口中所述的滑点都是对交易者不利的情况。 金融市场是撮合交易,在你买入的同时,市场的另一端必然有另一个人卖出,若你买入的时候没人卖,你的单子则会成交在离你最近的一个卖价,股票也是采用此机制,价格旁边的买一和卖一就是喊价。 由于外汇市场深度很大,买卖盘都在千亿到万亿美元级别,一般不会出现深度不足的情况,因此也不会滑点。 但是,在行情剧烈波动的时候,如央行会议纪要、非农就业数据、GDP数据等,由于瞬间买卖盘深度的失衡,买一卖一价格拉大,买入和卖出会在离喊价价格最近的一个买卖价格成交,就出现了滑点情况。 在过去,平台扮演做市商的角色,有保持双边报价、接受交易者一切单子的义务,同时在平台间市场上进行对冲。 但由于数据行情迅速,是无法做到在同一价位对冲,甚至会对冲失败,出现巨大的风险敞口,即平台按照交易者设定的价位成交单子,却自行承担了点差扩大带来的损失。 当大量的交易者出现,使用这种方法交易,则会导致平台商承担了大量的亏损。 最终,一批平台因此而倒闭,后来的平台不再担负这一部分风险,按照市场价格成交客户的单子,就发生了常见的滑点情况,同时在K线图或者Tick图上表现为跳空,周末跳空也是同理。 所以,任何正规平台都会出现而且应该出现滑点,正规平台和黑平台不同之处是滑点出现的时间。 正规平台不会在普通行情滑点,滑点只应存在于巨幅行情中,而黑平台会在任何时候滑点。 六、交易限制1、挂单限制:正规的STP/ECN平台不会禁止挂单的时间和位置,如果平台禁止挂单或者限制挂单的时间、价位,说明平台不愿意客户盈利,那么需要谨慎选择。 2、挂单和止损止盈距离限制:ECN平台不会限制挂单和止损止盈的距离,STP平台多有1个点-5个点的距离限制,做市商平台一般有5个点-10个点的距离限制,如果超过平台的挂单和止损止盈限制在50-100点,基本可以确定是黑平台了。 3、持仓限制,正规的任何类型平台都不会有持仓时间的限制,不会限制持仓必须大于几分钟,也不会限制持仓的过夜和数据赌博行为,如果有限制那么很可能是黑平台。 4、剥头皮限制:一般来说,绝大多数正规的任何类型平台都不会限制剥头皮,因为大多数平台通过客户的交易手续费盈利,剥头皮应该是一种有利于平台盈利的交易行为;如果平台禁止剥头皮,那么么很可能是比较苛刻的对赌做市商平台或者黑平台。 5、EA限制:EA限制普遍存在于非MT4/MT5平台和MT4/MT5桥接平台,这是各种技术原因造成的;这些平台多半需要客户使用平台自研发的JAVA平台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一家平台使用MT4/MT5客户端,又不是桥接平台,却又禁止或者限制EA交易,那么需要谨慎选择了。 七、平台模式零售外汇交易平台有两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做市商模式(MM),一种是无交易员模式(NDD)。 其中NDD模式又分为ECN和STP两种模式。 1、做市商模式:Forex Market Maker(MM)做市商是为你提供买和卖单的公司,通常他们也被称作Dealing Desk(DD)交易平台。 你的订单或者说“开单的价格”永远也没有被挂到市场中,简单的说是因为经纪商就是市场。 经纪商们对你的损失有非常明显的兴趣,因为你亏损意味着他们盈利。 做市商通常绝对不会对订单重新报价,因为他们并不需要将你所给出的价格放入银行间市场,而只是简单的选择是接受你的订单与否而已。 例如当过多交易者对一个货币对在同一个方向上下订单的时候,做市商也许不会想承担所有的风险而可以撮合其中的一些订单。 2、NDD模式分为 STP模式和ECN模式。 1)STP模式: 直通式处理系统 (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 system )STP经纪商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做市商型经纪商。 这种经纪商,大部分时间,显示自己的报价(与银行间报价有一定相关性的报价)。 STP经纪商的特点是他们有时候会把你的报价放入市场,而做市商则完全不会。 例如,可盈利的订单或者特别巨大的订单会被自动放入市场,而亏损的客户或者很小型的订单则不会。 这种方式下,经纪商有两种盈利模式,亏损客户的损失和盈利客户的点差利润。 (当然经纪商也不能够完全正确分辨什么那些是盈利订单或亏损订单,他们会通过风控部门来控制比例。 )这种情况下STP经纪商的盈利来自两个来源:一个是失败客户的损失,另一个是成功客户的佣金,举例说明:当你交易2个点的点差时候,经纪商却以同样的报价在银行间市场上以一个点的点差与另一个经纪商或者银行进行无任何风险的交易。 这种模式也是你在交易中所有重新报价和订单被拒绝接受的原因。 当你开立一个很大的头寸,同时经纪商把此价格放入银行间市场,但是那里的价格可能已经变化了(市场有时候确实变化非常快),因此这些经纪商在此时面临连个选择:要么拒绝你所下达的订单来调整价格(STP方式),要么接受你的价格同时承担如果这一订单成功获利后造成经纪商亏损的风险(MM方式),根据经纪商不同的风控理念会给于不同的处理方式。 2)ECN模式: 电子通讯网络(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ECN经纪商是一个介于你和真实市场的渠道,换句话说,ECN经纪商使你的订单直接进入市场。 这类经纪商的收入来自显示给你的一个确定好的点差:例如如果现在EURUSD真实点差是0.2个点,那么这个经纪商可能会给你0.5个点的点差,也就是说每笔交易收你0.3个点的点差作为利润。 ECN经纪商一般都是大型的机构或者银行,对小型零售外汇来说,ECN形式的执行模式通常是遥不可及的,鉴于他的银行间交易的本质,交易者通常会被要求交易非常大的仓位,因此大部分ECN平台的最小资金要求是1万美金到5万美金。 简单区分办法:1、点差:固定点差的是STP或MM平台,ECN平台一定是低点差+佣金模式。 2、重复询价:重复询价的是STP平台或者MM平台,固定点差却从不询价的为MM平台或者黑平台。 3、挂单距离无限制的为ECN平台,挂单距离限制很小的为STP平台,挂单距离限制大的为MM或者黑平台。 4、ECN和STP平台均对挂单、剥头皮和持仓时间没有时间和价格限制,MM有严格限制。 注意:银行间点差是浮动的欧元兑美元的浮动范围是0-0.4,英镑对美元的浮动范围是0-0.6,美元兑日元的浮动范围是0-0.3,澳元兑美元的浮动范围是0-0.6,纽元对美元的浮动范围是0-0.8,黄金对美元的浮动范围是0.11-0.28。 八、识别黑平台小技巧1、去网站主页联系客服,看看平台的英文页面,有没有英文在线客服,如果没有英文客服,只有中文客服,那么黑平台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2、正规平台的交易成本都应该在正常范围内,欧元0.9-3,黄金0.2-0.6,如果超过这个范围,那就是平台或者代理有问题,一定要谨慎。 3、留意平台的电汇入金信息,如果电汇银行不在英国、美国的大银行,那么很可能是黑平台。 4、如果想快速识别一个平台的资金是否和账户分离存放,最快的办法就是找客服或者代理,说自己在国外,只能电汇入金,问他要电汇信息,如果拿不出或者拿出来的是和监管不匹配的地址,那么一定是黑平台。 5、如果电汇银行地址和平台所在地不一样,例如英国监管的平台钱却汇去了澳洲,那么很可能是套牌,你的钱没有任何保障。 6、登陆手机的MT4软件,看看有没有这个平台的服务器,如果没有,那么平台的MT4是盗版MT4软件,为私自架设的平台,常见于国内的小黑平台。

什么是监管俘虏理论

监管俘虏理论是指斯蒂格勒()在1971年发表的《经济监管理论》一文中开创的“监管俘虏理论”。 该理论主要研究了监管机构与被监管的产业利益集团在监管政治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监管俘虏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在1971年发表的《经济监管理论》一文中,斯蒂格勒指出监管能够为被监管的产业带来四方面的利益:政府直接补贴、对潜在竞争者的市场准入控制、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控制及价格控制。 为获得监管收益,被监管者将动用种种资源和手段“俘虏”监管者。 而监管者一旦被俘虏,监管的设计和实施都将围绕被监管者的利益展开。 监管的“生命周期理论”则提出监管机构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会被“俘虏”的。 新监管机构往往是在社会公众的压力和各利益集团的妥协之下成立的,成立之初会表现出相当的朝气和信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会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环境也逐步适应,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开始多于冲突。 到了成熟期和老化期,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相互利用关系会趋于明显,监管机构最终会将被监管者的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Chatov, 1978 ) 。 佩尔茨曼(1976)则强调了监管俘虏的竞争,即各产业利益集团“俘虏”监管机构不仅是为争取监管收益的增量,更重要的是在监管收益的分配中获得更大的份额。 诺尔(1989)将其归纳为在不同层次上都存在一个“监管俘虏竞价市场”,“俘虏价格”出价最高者将赢得对其最有利的监管。 被监管的利益集团的“俘虏竞价”能力则取决于它的特性和它所拥有的资源。 斯蒂格勒指出规模越大、人均收入越高、产业集中度越高的利益集团拥有的“俘虏”资源(主要是选票和金钱)越多,竞价能力越强。 梅尔(1985)进行了补充,提出利益集团地理分布的广度、集团的凝聚程度、集团的同质程度、集体意愿的强度、运用资源的机动程度、支持联盟的跨度、集团的社会声誉度等与利益集团的竞价能力是正相关的。 利益集团的竞价能力越强,它在监管子系统中的地位越高,从监管俘虏中获得的收益也越多。 垄断行业的监管俘虏理论政府之所以对垄断行业进行管制,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和成本弱增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政府对这些行业的进入进行管制,以便在该行业内部由一家或少数几家进行经营,这样可以使生产具有效率;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外在竞争压力,垄断行业的企业没有提高自身效率的动力,同时也由于处于垄断地位,往往会通过制定垄断价格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必须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管制,以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这也是政府管制的初衷。 不过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政府管制的结果与初衷恰恰相反。 不是保证了社会公平和效率,而是造成了社会不公平和效率丧失。 解释这种现象的理论之一就是政府管制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of regulation).其内容如下:任何一个被管制的行业都可以被看作是由三个相关利益集团组成:管制者、被管制者(或被管制企业)、消费者。 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管制行业内部的博弈。 由于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分别组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其中管制者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行业的整体效率最大化为目标,被管制企业以追求垄断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消费者则是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表现为要求厂商提供合理价格的产品和高水平的服务。 在这三者的关系中,被管制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是截然对立的。 企业有保持垄断状态、制定垄断价格、追求垄断利润的倾向,而这恰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从管制的实质看,管制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基本一致,因为管制者是通过制定管制政策来保证社会的公平分配和效率。 一般情况下,管制行业的价格是由政府的管制机构最终决定。 虽然价格是由政府最终决定,但在制定价格时,存在着消费者、被管制企业和管制机构三者之间博弈,尤其是被管制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 博弈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再分配,善于博弈的一方,那么就会在这次博弈中受益较大。 通常,任何一个利益集团与管制机构接触越多,关系越密切,那么管制机构就越容易接受其意见,也就会在博弈结果中获取较大利益。 众所周知,消费者利益集团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数众多、分散、组织性差,而被管制者企业则是数量极少、组织性好。 一般而言,作为管制者往往喜欢与组织性好的利益集团打交道,而不喜欢与组织性差的利益集团打交道。 同时对于被管制者而言,假设单位产品价格提高1元钱,对于企业的边际总收益和员工的单人边际收益影响巨大,而对于消费者,尽管总的边际损失与被管制企业的总体边际收益是一致的,但是具体到每个人,单人的边际成本或损失则很小,因此企业有极大动力去游说管制者,制定较为有利的管制政策,消费者进行游说的动力则相对要小的多,同时消费者中大多数人还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他们更不愿意参与游说工作.那么最终就导致了被管制企业与管制者之间联系紧密,而消费者与管制者联系疏远。 同时,在经济学中,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 管制者同样是人,他们有自己的目标和利益追求,他的行为表现为使其利益或效用最大化。 虽然国家规定,他们制定管制政策的目标就是满足三大目标:提高消费者的分配效率、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率、提高被管制企业自身的效率。 但是作为理性人,他们有一套自身的目标组合,即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这些目标与政府的要求往往是不一致的。 在前面的分析中,被管制者企业具有很大的动力和精力来影响管制者,而管制者往往追求自身目标,那么两者的结合就为俘虏理论提供了现实基础。 政府管制俘虏理论认为,政府管制是为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虏),而管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虏)。 从而制定的管制政策是有利于被管制者和管制者,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 对监管俘虏理论的置疑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经济学家提出监管俘虏理论夸大了利益集团在监管子系统中的作用。 他们认为,在监管子系统中存在许多可以抵消监管俘虏的因素和力量,这些因素和力量如被恰当运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将大大增强。 首先是监管机构本身拥有的资源越多就越能够抵制“监管俘虏”。 这些资源包括: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技术官员队伍、职员对监管机构监管理念的认同、独立的知识和信息资源、监管机构本身的凝聚力、首脑的领导能力、监管机构的权力、监管机构的政治地位等等(Davies,1975; Sabatier,1977; Meier,1985;Ramzek &Hendricks}1982; Goimley,1983a)。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它拥有这些资源的丰富程度正相关。 其次是监管机构本身也受到监管。 虽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监管子系统的影响和干预不是经常发生的,但作为悬在监管机构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威慑作用始终存在(Moe,1985;Kemp, 1982a, 1982b)。 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 事实上,对同一产业或企业的监管往往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实施的,如对安然公司的监管就涉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等。 监管机构都竭力维持和扩大在“监管市场”中的份额。 如果监管机构的被俘虏将影响其监管效率并最终影响其在“监管市场”中的份额,那监管机构就有充分的激励维持其独立性(Kane,1986; Johnson, 1992; Mullins,1997)。 消费者群体、工会、环境保护者组织等利益集团也会制约监管俘虏过程。 而监管政治过程中有意义的其他参与者(特别是媒体和学术界)的参与,则大大提高了监管政治过程的透明度,使所有的参与者,尤其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广大公众得到更多的更全面的信息,从而可以制约监管者的道德风险。 监管机构还会受到整体的经济、技术和历史文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在一个进入门槛比较低、厂商数目比较多、产业集中度不高、利润率比较低的市场,监管者比较容易抵制被监管者的“俘虏”(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讲,被监管者比较“俘虏”的成本与收益Canon, 1982;在技术方面,如果产业技术复杂程度不高,技术创新的速度很快,技术创新不断带来新的替代品,监管者的独立性相应的也会提高(Krasnwv,L,ongley and Terry,1982;历史文化方面积淀的一些传统,如分权制衡的传统、根深蒂固的反垄断的意识、独立自治的习惯等,也会潜移默化地强化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0 1.1尹晨;贺学会.《西方监管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09期谢臣英.政府管制俘虏理论的启示〔J〕.商业时代,2005,15(30):57

美国期货市场大户报告制度研究

美国期货市场执行大户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严格执行限仓制度,预防和调查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及时掌握和向市场披露持仓信息,确保市场公开透明。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运行着一套复杂的大户报告电子系统,目前每天平均收到大约7万份期货头寸大户记录和16.5万份期权头寸大户记录,这些记录来自大约220家报告公司。 监查人员依靠大户报告系统(LargetraderReportingSystem,LtrS)掌握投资者行为、了解市场潜在主力、监督限仓制度执行情况。 美国期市的大户报告制度(一)美国大户报告的执行者美国大户报告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CFTC层面,二是交易所层面。 CFTC根据《商品交易法》的授权可以从交易所、结算会员(ClearingMembers)、期货经纪商(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s)、外国经纪商(ForeignBrokers)和交易者(traders)收集所需要的市场数据和持仓信息。 各交易所根据法律规定,也有义务对上市合约实施大户报告在内的自律监管。 以CME为例,交易所一般要求交易所清算会员(ClearingMember)、期货经纪综合账户(OmnibusAccount)和外国经纪商每天对任何达到报告标准的客户进行大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持仓和交割通知等情况。 (二)美国大户报告的标准CFTC在制定大额交易者报告标准时,主要考虑特定市场总的空盘量、市场交易者所持有的头寸大小、该市场的监察历史、实物交割市场的库存数量。 CFTC制定的报告标准(ReportingLevel)从25手到3000手不等。 根据CFTC的统计,向其进行大户报告的头寸总计占市场总持仓量的70%—90%。 CFTC通过大户报告掌握了市场大部分头寸的信息。 交易所设置的大户报告标准不得高于CFTC的大户报告标准。 报告标准根据不同的上市品种而有所差别,以NYMEX为例,有些品种的报告标准只有25手合约。 总的来说,美国大户报告标准较低,出现“大户不大”的现象。 由于申报人数众多,CFTC和交易所每年都要做大量的投入维持大户报告系统的运行,但大户报告仍被列为一项法定义务,可见大户报告制度在美国市场监管中的重要地位。 就大户报告而言,综合账户与清算会员及国外经纪商相同,每日需要将下属客户中达到持仓限额、持仓责任报告水平及大户报告水平的客户交易、持仓等信息向交易所进行报告。 (三)美国大户报告的程序1.交易所负责向CFTC申报各个清算会员的数据交易所必须向CFTC提供每家清算会员的持仓合计和交易行为。 交易所每天都要分合约报告各个清算会员的持仓数据、交易数据、期转现数据、前一交易日期货交割通知(FuturesDeliveryNotices)。 清算会员数据由各交易所每日以电子数据形式向CFTC报送,数据应在当日晚上12点之前送达。 2.清算会员、期货经纪商、外国经纪商负责向CFTC申报客户的数据清算会员、期货经纪商、外国经纪商(合称“报告公司”)必须向CFTC申报已达报告标准的客户数据。 客户在第一次持仓达到或超过CFTC规定的报告标准时,“报告公司”应于当天向CFTC报告并填制一张“特殊账户认定表”(Identificationof“SpecialAccounts”——Form102)。 这张表格的内容主要包括账户资料、交易信息、账户实际控制关系、净头寸(NetPosition)、总头寸(GrossPosition)等信息。 在首次报告内容(Form102)的基础上,“报告公司”在每日闭市后,向CFTC报告其大额客户(持仓达到或超过特定报告水平)的期货、期权头寸。 客户数据申报由“报告公司”通过电子数据形式或CFTC同意的其他方式发送。 3.清算会员、期货经纪商、外国经纪商向交易所申报数据除了法律规定的由CFTC执行的大户报告制度,各交易所根据法律规定,也有义务对上市合约实施包括限仓、大户报告在内的自律监管措施。 以CME为例,根据交易所规则,清算会员、期货经纪综合账户、外国经纪商除了要每日向交易所报告自己的持仓数据外,还要为达到交易所大户报告标准的客户进行申报。 报告标准(即报告门槛)根据不同的上市品种而有所差别,有些品种的报告门槛只有25手合约(多头或空头),而有些品种则高达850手。 与CFTC相比,CME设置的标准相对偏低。 一般情况下,“报告公司”会根据客户持仓情况自行在规定时间向交易所“大户报告系统”自动发送相关表格。 同时,CME规定清算会员在向CFTC提供Form102表格时,也应向交易所提供该表格。 (四)美国大户报告的监督与核查1.大户报告的准确性CFTC使用两种方式来确保大户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每一个“报告公司”提交的数据每天都要和交易所提交的数据进行反复核对。 对这两组数据中任何矛盾之处,CFTC都可能会对“报告公司”或交易所进行调查询问。 另外,CFTC市场监管部相关人员定期都会对“报告公司”进行现场稽核,并把现场取得的数据同这些公司向CFTC报送的数据内容进行比较。 2.违反大户报告制度的处罚虽然CFTC核实大户报告数据的方法有限,但可以依法对瞒报、错报、漏报的行为实施处罚,以此增加震慑效果。 美国《商品交易法》第6(c)、6(d)条规定,如果CFTC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在按本法提交给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任何注册申请或报告中就重要事实故意做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任何人在任何上述申请或报告中故意遗漏应陈述的任何重要事实??CFTC可以依据该条款“对该人计征罚款”。 2011年CFTC曾对Newedge公司因违反大户报告制度实施处罚。 CFTC发现Newedge公司长期以来都未能及时准确地向CFTC提交大户报告。 在2011年3月至7月,Newedge公司向CFTC递交的大户报告中包含大量错误,例如错误的商品代码、高估或低估的头寸数量等。 经CFTC提醒,Newedge公司仍未能及时解决其大户报告系统的问题。 因此,CFTC根据《商品交易法》第6(c)、6(d)条于2012年1月9日与Newedge公司达成起诉和解,要求Newedge公司支付民事赔偿70万美元,并及时消除其违反大户报告制度的行为。 (五)美国大户报告制度的成效总的来看,美国大户报告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挖掘市场信息,掌握市场结构。 通过大户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主要投资者的信息,交易所则通过大户报告从清算会员处获得客户的持仓数据。 第二,执行持仓限额,预防和调查违法行为。 美国期货市场执行一套完善的限仓制度,但是美国期货市场的合约众多,交易场所多样,客户也并无实名制要求。 为了执行限仓制度,美国监管当局必须依靠大户报告制度掌握客户持仓数据,及时发现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线索。 第三,及时公布大户持仓数据,确保市场公开透明。 大户报告系统收集的数据加总后,每周公布对外公布,提高市场透明度。 中美期市大户报告制度比较大户报告制度对于防范市场风险积聚,打击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 中、美两国期货市场的大户报告制度有一定相似之处。 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美国市场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通过将这一制度引入到国内,做到未雨绸缪、风险前移。 但鉴于两国的交易环境、市场结构、规则制度不同,报告内容、形式等方面也有着较多差别。 (一)实施背景不同由于美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众多、市场结构复杂,且实行混码交易,包括CFTC与交易所在内的监管机构必须要通过大户报告制度才能掌握会员或客户的市场交易持仓情况。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一户一码制度和开户实名制。 此外,还建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监管机构能够掌握客户的交易、持仓情况和开户信息,对大户报告的依赖度较低。 (二)报告标准不同美国的大户报告制度是掌握会员或客户的市场交易持仓信息的主要手段,因此,报告标准设置相对偏低,每日收到的大户报告记录多达数十万份。 而我国期货市场的大户报告标准普遍设置较高,一般是期货合约持仓限额的80%。 一些存在法定持仓限额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谷物、大豆、棉花等,如果套保者所持头寸超过持仓限额,也必须按月向CFTC进行大户报告。 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仅针对投机头寸提出报告要求,参与套保的会员或客户无须进行大户报告。 (三)关联账户的处理不同从美国期货市场的情况看,如果客户在多个清算公司拥有或控制多个账户,这些账户都将被合并计算,并在CFTC或CME等交易所的大户报告中视为一个加总的账户进行申报。 我国期货市场由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推出不久,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交易所目前实行的大户报告尚未对此类账户的持仓进行合并计算,仅对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的持仓进行加总。 (四)强制措施不同在大户报告的强制措施方面,中美两国期货市场也有所不同。 美国的《商品交易法》明确规定任何人(包括会员或客户)在提交给CFTC的任何注册申请或报告中,一旦就重要事实故意做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都将面临CFTC的处罚。 而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未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不执行大户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 对国内期市相关制度的建议(一)调整大户报告标准,增强灵活性和针对性第一,三家商品交易所当前采取的大户报告标准是持仓限额的80%。 在这一固定标准长期使用的同时,建议制定更为弹性的规定,允许各交易所根据品种实际情况和风险状况,提高或降低报告标准。 第二,考虑根据品种设置大户报告标准。 例如,某些客户在单一期货合约上虽然未达到报告标准,但在单一品种上各合约总的持仓较大,份额较高,也可以要求该客户向交易所进行大户报告。 第三,参考国际成熟市场上的经验,考虑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纳入大户报告标准的范畴。 (二)完善大户报告内容,增加大户报告类型科学设置大户报告内容,对申报表删繁就简,剔除重复信息。 同时增加持仓意向、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等更为合理的申报内容。 除了现有的常规定期报告外,可以考虑以下报告类型作为补充:一是对于第一次达到大户报告水平的客户,可以有针对性地建立首次大户报告制度,对其交易性质、实际控制关系、主营业务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 二是借鉴美国的“特殊报告”制度,对可能导致风险的会员或客户由交易所发出特别大户报告通知。 三是增强套期保值者的定期报告义务。 要求套期保值者及时披露、更新其重要信息,包括套保的类型、套保的对象、法人基本信息与关联关系等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美国期货市场监管研究”课题组组长陈建平协调人卢庆杰执笔人:陆洁、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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