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错过:期权交易结算全攻略!
期货期权是在期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远期合约交易。在期权交易的结算方式中,成交后支付的权利金不必加入最后的结算中,只需在当日成交后一次性结算。最后的结算盈亏只考虑行权价格和到期执行期权时的期货价格。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有一个共同点,即大部分期权买方和卖方都不持仓待到期行权,而是和期货交易者一样,在市场行情出现有利时或不想承担更大风险时进行平仓。卖方的保证金不仅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公式计算,还有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卖方在开仓当天进行平仓结算:【例如】某投资者在3月6日以每吨360元的价格卖出了一手行权价格为8500元/吨的7月看跌期权。当天期货结算价为8750元/吨(前一天的期货结算价为8640元/吨)。交易时,360元/吨的权利金被划入其结算准备金账户,总计划入的资金为360x10=3600元/手。同时,交易保证金被从结算准备金账户上划出,其计算公式为:权利金+昨天的期货保证金虚值的一半,即(360+8640x5%-70)x10=722x10=7220元/手(卖方实际占用的资金为362x10=3620元/手)。如果平仓价为每吨300元,则剩余资金为:交易保证金-权利金x平仓价=7220-300x10=7220-3000=4220元/手。初始权利金为3600元/手,初始交易保证金为7220元/手,平仓后剩余资金为4220元/手,则总盈亏为-4220-3620=600元/手。简单地说,卖方以360元/吨卖出,以300元/吨平仓,则盈亏为卖价减买价的结果乘以10,即(360-300)x10=600元/手。
卖方历史持仓结算的规则是,如果卖方没有在当天进行平仓操作,而是选择第二天才进行平仓,那么平仓时划入的资金将等于之前已经收取的保证金和权利金的平仓价格。
卖方保证金的优惠: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持有期货保护的期权卖方仓位,可以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如下:每天的结算时,交易所会自动将符合条件的期权和期货持仓确认为备兑看涨期权套利持仓,包括备兑看涨期权套利和备兑看跌期权套利。备兑看涨期权套利指的是同时持有看涨期权空头和相同数量的标的资产多头;备兑看跌期权套利指的是同时持有看跌期权空头和相同数量的标的资产空头。对于备兑套利交易,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为权利金与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之和(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保证金在期货市场方面收取)。
买方权利金的结算方式如下:买方在每日结束时不进行结算。买方在成交后,将全部权利金从其账户中划出;在平仓时,按照权利金平仓价将全部权利金划入其账户。买方在成交时支付的权利金是其可能的最大亏损,只要在成交后全部划出,则没有风险;在平仓时,按照平仓价将全部权利金划入其保证金账户中。
行权结算:作为美式期权,每天都可能发生行权。如果买方决定行权,交易所会按照配对原则找到相应的卖方。配对完成后,双方的期权仓位将自动取消,结算部门会从卖方的保证金中划入到卖方的结算准备金账户。对于买方来说,在成交当天已支付的权利金不会再进行每日结算,所以行权后不会涉及权利金的转移。而期货仓位的转换可以看作是新建立的期货仓位,按照期货的结算办法每日进行结算。投资者应该充分理解行权后新建立期货仓位与国际做法的差异:国内期货交易允许双向持仓,而国外期货交易是净持仓。因此,大商所提供了买方行权或卖方被动行权后建立的期货仓位的对冲功能,投资者需要事先设定好对冲选项。
放弃行使权利后的结算: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虚值和平值期权以及选择放弃行使权利的实值期权(请留意相关规定)将自动失效,持有这些期权的仓位将随着合约到期而自然撤销。在放弃权利时,买方的资金保持不变,但持仓消失。卖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部退还。